实验室安全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通知

2023-10-30

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和《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管理

1.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及时进行集中收集,严禁将实验室废弃物随意丢弃、倾倒、堆放、遗撒、处置。严禁向水池中、下水管道、洗手间等处倾倒废液,如不慎遗撒应及时收集处理。

2.根据危险特性分类收集,规范包装和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如实填写标签相关内容。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

3.桶装废液必须控制存量符合规定,盖紧内塞外盖,并配备防遗洒、防渗漏设施或措施(如在废液桶下垫托盘等)。

二、规范危险废物暂存管理

1.划定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实验室固定区域,与实验操作区及消防通道隔离,并保证环境阴凉、干燥、通风,不得放置在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用警示胶带限定区域范围,存放点张贴危废暂存区标识。

2.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在实验室内使用不同的容器分类收集和存放危险废物,配伍禁忌的危废应设置有效隔挡。

3.规范分拣转运。学院、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与妥善转运,包装及标签填写不规范的危险废物不得转入学校实验室废弃物中转库。

三、加强废弃物处置监管

1.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定期对暂存区域废液桶的密封、防破损、防渗漏、标签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督促及时整改。

2.各实验室以暂存区为单位,编制实验室废弃物暂存出入库台账(附件1)和实验室废弃物登记台账(附件2),并将日常危险废物回收申请单复印进行留存,并定期报学院、实验室汇总形成实验室废弃物登记汇总台账,各学院、实验室于每月底把汇总台账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3.学院、实验室需强化废弃物处置监管的责任意识和力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自查自纠。若不按照管理规定规范处置废弃物,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及处罚。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