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寒假将至,为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学校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高度重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落细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
2.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学校寒假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一盯到底,利用假期整改到位。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放射源等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各类危险化学品必须上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证台账完整、清晰,帐物相符。
4.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务必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天气等安全事故;寒假期不开放的实验室,采取切断水、电、气源,以及锁好门窗等安全措施,必要时亦可加贴封条。
5.寒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各单位要做好使用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实验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学生做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
6.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如遇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备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