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危废)处置及垃圾分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学校将于本周启动实验室垃圾分类与危废处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实验废弃物产生的各级、各类实验室。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废处理合规性
1.危废暂存是否符合“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渗防漏”要求;
2.危废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包括种类、数量、产生时间、交接记录等);
3.危废转运是否通过正规渠道,是否留存联单;
4.是否存在违规倾倒、混放或私自处理危废行为。
(二)实验垃圾分类执行情况
1.垃圾分类容器是否按规范设置(如锐器盒、废液桶、普通垃圾袋等);
2.实验垃圾是否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等类别分类投放;
3.是否存在普通垃圾与危废混放、过期试剂随意丢弃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长期坚持)
各实验室需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规范危废处置、垃圾分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二)学校抽查阶段(11月18日—21日)
学校将对实验室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实验室,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实验活动直至整改达标。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传达,认真组织实施,共同维护安全、整洁、绿色的实验室环境。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设备处代章)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