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特别是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相关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压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与风险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寒假期间及今后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2月20日)
1.自查范围: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所属全部实验场所,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危化品存储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设施配备与有效性、气瓶安全、实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
2.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制定自查方案,组织专班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上报备案。
做好自查过程记录(含照片、整改前后对比等),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2日17:00前报送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子版发邮箱:551443194@qq.com)。
(二)第二阶段:学校专项检查(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将组织由水电、消防、危化品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全覆盖式检查,重点核查:
1.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及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2.危化品“双人双锁”制度、台账记录、应急预案等执行情况;
3.消防通道畅通性、灭火器材有效性、应急疏散标识完整性;
4.实验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及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须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强化责任落实:学院分管领导须亲自部署,安全管理员全程参与,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3.严肃问责机制:对自查敷衍、整改不力或隐瞒隐患的单位,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丁老师
联系电话:28643973
附件1: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设备处代章)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