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以下简称《规范》)(附件),已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施行。根据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23〕7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提升学校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常态化检查、考评等联动机制,确保宣贯活动落实到位。
二、周密安排,广泛开展宣贯
此次宣传贯彻工作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具体的宣传贯彻活动计划,抓好动员部署工作,积极动员师生主动参与。
(二)宣传贯彻阶段(10月)。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各类资源,加大对《规范》的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开展《规范》及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等内容学习。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各实验室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电子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加强对师生开展《规范》的宣传教育。通过本科生和研究生组织主题班会、黑板报、签名活动等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气氛。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牵头,会同设备处、保卫处等部门联合开展的《规范》宣传教育培训相关活动将另行具体通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认真总结宣传贯彻活动情况,归纳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宣贯工作走深走实。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宣传贯彻活动落实情况纸质版报送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zysbc-sak@zmu.edu.cn邮箱。
三、加强检查,确保宣贯实效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要把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实验室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着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对标《规范》开展好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工作要求,加强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等工作。要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实验室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有效工作状态,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