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第二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3-12-06

各学院、各部门:

2023年11月2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下大力气提升隐患排查整治质效,拿出过硬措施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保证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教学科研任务顺利开展,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高等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传贯彻活动的开展,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开展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的场所及用房。

二、检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高等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附件2)等内容进行检查,本次检查重点:

(一)实验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和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管执行情况;

(二)2023年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三)2023年秋季学期第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

(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执行情况;

(五)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执行情况;

(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

(七)实验室气瓶、高温和高压特种设备管理的执行情况;

(八)实验室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九)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参与情况;

(十)针对实验室火灾风险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情况;

(十一)实验人员对本实验室火灾性质的掌握和对一般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十二)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

三、本次检查分自查、现场检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0日)

各院系、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高等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附件2)对实验室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汇总完成《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及《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2023年12月18日下午17:30前将纸质版台账交到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zysbc-sak@zmu.edu.cn邮箱。

2.现场检查(2023年12月20日)

根据本次检查重点,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各实验室在期限内整改完毕。

3.整改检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5日)

各单位针对自查和学校检查反馈的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月5日17:30前将整改报告报学校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行政楼217室)。

四、其他

此次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作为学校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中实验室安全指标的考核依据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