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23年,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稳步开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水平,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实验室安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与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连续两年及以上从事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的在岗人员,包括学院、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以及职能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过硬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政治过硬,信念坚定,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教学、科研人员道德规范,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二)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实验技术,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团结向上,积极与他人搞好协作;严格纪律,切实履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制;服从分配,认真完成本岗位及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业绩突出
在以下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贡献者:
1.安全记录良好:在本年度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且能够保持较好的安全记录。
2.安全制度执行:帮助建立或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应规章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和监督。
3.安全意识培塑:积极组织和参与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实验室成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4.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够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5.监督督导有力:在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学校所属实验室监督有力,督导细致,能及时发现各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能指导其完成整改。
三、评选名额及程序
(一)评选名额
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实验室安全先进个人10名。
(二)评选程序
1.推荐申请:符合评选要求的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2.初步筛选:各单位组织遴选、推荐,上报相关支撑材料。
3.综合评审: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参选个人进行综合评审,通过查看支撑材料,现场考察等环节拟定入围名单。
4.审核公示:办公室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公示。
四、奖励办法
授予个人“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五、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由二级单位统一组织汇总申报,并于2024年1月4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至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办公室(行政楼217),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zysbc-sak@zm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851-28642488。
附件:
1.2023年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2023年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