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财税[2011]88号文件相关政策通知(附件1),为保障我校2023年度国产设备采购退税工作顺利开展,请相关部门配合完善《2023年国产设备退税申报附表》(附件2)及申报资料。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2023年度国产设备退税所涉及部门:
儿童学院
实验动物中心
贵州省基础药理重点实验室
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实验室
基础医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微生物与免疫学实验室、生化教研室、免疫学教研室、生理学教研室、微生物学教研室、生物化学教研室
药学院:贵州生物催化与手性药物合成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制药工程教研室、基础化学教研室、生物资源健康利用研究中心、生药学教研室
二、填表说明:
请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将《2023年国产设备退税申报附表》(附件2)中的“功能用途”栏和“符合[2019]91号附件2”栏填写完整。(附表中“功能用途”栏:根据实际使用功能填写、“符合([2019]91号附件2)”栏:参照《财税[2011]88号([2019]91号附件2)》文件的P5-P7页填写,例如:一、实验环境方面(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三、申报资料填写:
填写《2023年国产设备退税申报附表》(附件2),并根据表内序号将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复印1份。
四、提交材料:
请相关部门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将以上资料按序排列提交行政楼219办公室汇总。
联系人:刘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851-28642522 0851-28642525
设 备 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