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5-04-21

珠海校区,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校实验室安全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2025年实验室安全自评自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自评自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把各类风险隐患化解于萌芽状态,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

二、工作安排

此次实验室安全自评自查工作自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止,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21日-4月25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省教育厅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2),做好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动态更新《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台账》(附件3),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对各单位确定的实验室为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需填报《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4)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5月30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5),组织对所辖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8)。

2.各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以下资料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217室)。

(1)《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台账》

(2)《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7)

(5)《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三)整改提升阶段(6月3日-10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开展复查,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9),于10月10日前将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217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将实验室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工作的首要保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实验室、课题组及个人。

(二)严格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进度安排,统筹协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报送的资料均需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完善机制,推动长效治理。各单位须以本次自查为契机,健全“自查-整改-反馈-优化”治理制度,推动实验室安全标准与学科特点深度融合,鼓励重点实验室制定个性化安全管理规范,探索安全绩效与资源配置挂钩机制。

(四)加强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推动此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将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重新使用。

(联系人:麻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28643973;电子邮箱:949781085@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3.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台账(模版)

4.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6.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7.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填写2024年数据)

8.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版)

9.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版)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设备处代章)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