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10-13

珠海校区、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试行)》(遵医校办发〔2024〕14号),决定开展2024-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与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从事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实验教学的在岗人员,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职能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2.积极参加实验室管理相关学习培训,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3.精心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完好,维护实验室内外环境卫生,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帐、物的管理工作。

4.按要求保障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领取、储存、使用、登记等各环节管理;做好实验室安全方面各类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工作,配合做好各类材料上报工作。

5.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危险源底数清晰、台账完备,积极协调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个人负责区域安全隐患整改率高,师生认可度高。

6.做好实验危险废物日常收集、分类等管理工作。

7.连续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8.评选否决项(一票否决):近两年负责区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存在瞒报漏报安全隐患行为。

三、评选名额及程序

(一)评选名额

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含珠海校区)。

(二)评选程序

各二级单位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初评和推荐,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备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拟推荐个人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查情况,拟定入围名单,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

四、奖励办法

授予获奖个人“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按《遵义医科大学荣誉类奖励实施办法》(遵医校办发〔2022〕65号)文件厅级Ⅱ类二等奖执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组织汇总申报,并于2025年12月10日17:30前将纸质材料报至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办公室(行政楼217),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949781085@qq.com逾期视为放弃参评及推荐资格。

联系部门: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0851-28643973


附件:1.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设备处代章)

                     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