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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设备处收发文管理制度

2022-06-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收发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结合设备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发文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督办、回复、归档等。

第三条 设备处综合科是部门收发文日常管理科室。

第二章 收文办理

第三条 设备处综合科负责对上级部门或平级部门来文(纸质版、电子版)进行签收、拆封。

第四条 综合科应用专用簿进行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件字号、来文单位、日期等情况逐项填写清楚,登记后呈送处领导阅批。

第五条 处领导阅示后,传达性文件由综合科及时将文件呈传各科室阅知,业务工作类按照分工送有关科室办理相关事务。根据处领导的批示以及相关制度综合科进行督办,确保公务按时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学校办公室。

第六条 正职处领导外出遇有急需办件时,综合科须向正职处领导电话汇报说明情况,并根据正职处领导批示,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每个工作日不定时浏览学校OA平台的收发件,急件要做到随收随报。

第三章 发文办理

第八条 涉及科室须将发文具体内容及相关材料报送综合科统筹协调,并按照学校相关发文规定执行发文事宜。

第四章 存档

第九条 所有收发文件及办结相关材料,年底均须按照档案移交及存档要求移交部门档案室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设备处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