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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设备处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2022-06-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促进网站/信息系统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信息系统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四条 规范扩展网络端口,准入专项工作平台。处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组织准入部门网站,严格把关平台信息内容,准入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软件。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安全问题,包括组织管理、操作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网络架构安全、安全事件处理等。各科室负责人为网络管理负责人。

第二章 部门网站及信息系统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备处处长为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管理的主管领导,部门设网站管理员、信息系统管理员,综合科为网站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各科室为本科室相关信息系统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如:密码安全、数据安全、补丁升级等)及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协调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七条 实时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第三章 网站/信息系统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八条 网站/信息系统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九条 技术支持、工作动态(新闻、通告)、招投标信息等栏目实时更新,应具备时效特色。

第十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联络设计出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核、经部门讨论后执行。

第四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十一条 内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部门各科室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由部门网络管理员正式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已通过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网站信息,可由部门网络管理员直接发布至内部网站,无需再次审核。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信息系统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四条 账号密码由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五条 发现部门网站/信息系统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处长汇报,报告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信息系统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校、部门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部门网站/信息系统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部门网站/信息系统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规定、影响形象、泄露机密的信息。

第十九条 网站/信息系统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部门网站/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处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