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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024-06-0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增强事故防范应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隶属学校或者依托学校管理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内危险化学品合成、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导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各级学校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上学校负责统筹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所属学院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所辖实验室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学校、学院、实验室分级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任务,落实应急响应工作责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处置事故。事故发生后,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化应急准备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

全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校级应急预案和院级应急预案、实验室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等。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的细化工作安排,是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操作指南。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而制定的工作安排。

1.6 事故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特性,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分为6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灼伤事故、泄漏事故、其他事故。

1.7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附件1),根据学校实际,本预案将一般事故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附件2)。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一般事故Ⅰ级及以上事故后,立即成立遵义医科大学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副校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并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的实际情况,校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专业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

2.2 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各项工作部署;

(2)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Ⅰ级发展趋势,制定处置工作措施;

(3)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指导一般事故事故Ⅰ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

(5)统筹开展全校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隐患的相关工作。

2.3 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2.3.1学校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2校纪委: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责任事故调查,督促和落实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2.3.3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2.3.4设备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3.5保卫处:负责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疏散现场群众,依法参与事故查处工作;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负责绿色通道及抢险救援车辆畅通;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3.6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转移事故区域涉及师生,做好灾后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2.3.7财务处: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2.3.8校医院: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提出合理的抢险措施,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使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等。

2.3.9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供应;保障应急救援水、电供应和灾后水、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2.3.10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公司,保障应急救援的通讯畅通。

2.3.11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在校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4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

当发生事故后,学院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办公室、学院党委宣传部、事发实验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1 院级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工作部署;

(2)在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3)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5)组织开展全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隐患的相关工作;

(6)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实验室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事故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实验人员等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学校、学院、实验室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演练。通过规范和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3.2 风险监测

学校、学院、实验室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合成、储存、使用、运输设施的工艺参数及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采取技术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做到及时收集、密切跟踪、快速核实、评估影响、有效回应。

3.3 预警信息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学校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发生事故的学院报经学校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发生事故的学院发布。

预警信息应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互联网、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摸清事故情况,向所属学院负责人报告,学院负责人接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研判事故等级,立即报告保卫处和设备处。设备处立即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学校办公室。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确认事故,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判定是否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学校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根据人员受伤、火警等情况分别拨打120急救电话、119火警电话。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

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 信息报送内容及途径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单位概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等。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学校应急值守电话:0851-28644110。

4.3 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地所辖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4.3.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3.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3.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4.4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事发地所辖单位应当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属上级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灾难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I级响应后,学校在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响应后,学校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发学院要及时报请学校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学校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事发学院启动Ⅳ级响应,学院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 响应启动程序

5.2.1设备处接到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后,视事故灾难类型、性质及影响大小情况,向学校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5.2.2学校同意启动本应急响应后,立即成立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即刻到位,开展应急处置。

5.2.3各学院和各实验室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接受校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5.2.4当国务院、省政府启动国家、省级应急预案后,我校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应统一服从上级应急机构的指挥。

5.3 学院响应程序

当各学院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后,各学院应首先启动学院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进行上报。一旦事态扩大难以控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学校应急值班室。学校应急值守电话:0851-28644110。

6 指挥协调

6.1 组织指挥

学校指导学院、学院指导所辖实验室开展应对工作。实验室对实验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负第一责任,负责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上一级根据响应请求,需要接手应对,指挥权可逐级提升。

6.2 现场指挥

现场处置要掌握以下情况:事故发生的种类和强度;已泄漏物质名称、数量;可能造成危害的方向和范围;事故现场伤亡情况;现场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有无火灾与爆炸伴随,或伴随的可能性;现场的风向和风速等。抢险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6.2.1现场抢险要全力以赴救助伤员和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用最快速度有效控制事故发展,同时要注意保护救援人员安全。

6.2.2现场抢险指挥由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但遇特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可由有关专家进行临时指挥。

6.2.3现场抢险中,如对抢险方法有分歧时,应由指挥部听取专家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6.2.4现场抢险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应将发生的新情况或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告抢险总指挥,由抢险总指挥进行决策、协调和处理。

6.2.5在未搞清化学品名称及理化特性时,禁止采取任何措施和方法对中毒人员用药救治和对现场事故处理。

6.2.6疏散和撤离人员应尽可能避开经过事故现场下风向地区,必须通过该区域时,应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有组织地横向快速穿过,以减少在危险区内的停留时间。

6.2.7派往事故现场任何一个区域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在3人以上,且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要正确和完好。由抢险人员单位指派人员对进出人数、人员制成名册进行核实。

6.2.8现场抢险和人员抢救中如遇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可与省或国家抢救中心联系,请求支援。

6.2.9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措施。

6.3 协同联动

设备处专业应急队伍、保卫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校保安、保洁等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参加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各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当事故灾害发展超过学校处置能力时,校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申请支援,必要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调集当地应急救援队伍、武警等参加救援工作。

6.4 处置措施

在学校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所辖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评估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6.5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事故,学校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宣布全校或个别学院、实验室进入紧急状态的,经学校决定同意后按程序发布。

6.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信息发布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3预警信息”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按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进行发布。

(3)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会同事发学院进行发布。

(4)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7 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经应急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学校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学院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地所辖实验室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防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7.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

7.3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学院和实验室应认真分析事故灾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事故救援工作总结在1周内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学校保卫、消防、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应急救援队伍,属地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驻军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设备处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8.2 资金保障

学校、学院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学校协调解决。

8.3 装备物资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实验室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要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相邻市及地区建立物资调配供应渠道,以便于迅速调入救灾物资。

8.4 医疗卫生保障

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学院应当加强实验室医疗急救箱的网点建设,配备必要的医疗用品,并加强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实验室应当加强验室医疗急救箱使用的普及教育,强化实验室一线人员的自救能力。

8.5 交通运输保障

学校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8.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应当掌握本校及属地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组织协调各各电信运营商保障事故灾难救援通信畅通。

保卫处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8.7 技术支持保障

危险化学品专家库,专家库的成员主要来自于本校化学教师、专家等。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管理

学校、学院、实验室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师生公布。

9.2 应急演练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学院、实验室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学校。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9.3 宣传与培训

学校、学院、实验室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 提高全校师生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9.4 责任与奖惩

参加执行本预案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禁支持或参与任何不利于事态处理的活动。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

10.1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化学分委员会负责本预案管理。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应急预案。

10.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化学分委员会及时牵头组织修订。

10.3本预案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10.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化学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分级标准

                 3.遵义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