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文件
遵医校办发〔2024〕15号
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
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的通知
珠海校区,各院系、各部门:
《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已经学校2024年5月21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相关规定及教育行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认定,根据认定结果配套相应管理、监督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科研、教学活动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辅助用房。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进行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与备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牵头制定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电子造册。
第六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风险认定及分级分类结果,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备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风险类别及等级,确认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并报所属二级单位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型及其隐患存量进行风险评价,从化学安全风险等级、生物安全风险等级、辐射安全风险等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级、基础安全风险等级以及隐患存量风险等级六个维度进行,风险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九条 凡符合以下风险分级等级的任一条款的,即作为该实验室所涉该类安全风险等级的认定依据。
(一)Ⅰ级/红色级风险(重大风险)
1.化学安全类
(1)实验原料或产物含剧毒化学成分;(2)存储剧毒化学品及其废弃物;(3)存储第一类易制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4)存储爆炸品(含民用爆炸品)及其废弃物;(5)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 kg或50 L;(6)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瓶;(7)实验涉及易爆等危险性实验。
2.生物安全类
(1)生物安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2)存在人间传染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的;(3)从事涉及病原体基因改造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
3.辐射安全类
(1)使用I、II类射线设备;(2)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
4.(特种)设备类
(1)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2)使用超高压等第三类压力容器;(3)使用强磁、强电设备;(4)使用4、3R、3B类激光设备;(5)使用富氧涉爆实验室自制设备。
5.隐患存量类
按照《遵义医科大学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1)评分100分及以上的实验室。
(二)Ⅱ级/橙色级风险(高风险)
1.化学安全类
(1)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2)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 kg或20~50 L;(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3~6(不含)瓶;(4)存储混放容易产生危险的不同种气体总量≥5个。
2.生物安全类
(1)生物安全BSL-2、ABSL-2实验室;(2)存在人间传染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3.辐射安全类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4.(特种)设备安全类
(1)使用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2)使用马弗炉、烘箱、管式炉、反应釜等高温、高压设备为反应容器进行化学反应;(3)使用单台功率超过10 Kw加热设备或单个房间加热设备总功率超过15 Kw;(4)使用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
5.隐患存量类
按照《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75分(包含75分)以上100分以下的实验室。
(三)Ⅲ级/黄色级风险(中级风险)
1.化学安全类
(1)存储第二/第三易制毒化学品;(2)存储麻醉药。
2.生物安全类
(1)生物安全BSL-1、ABSL-1实验室;(2)从事不涉及病原体基因改造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实验室;(3)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4)哺乳类实验动物房(包括饲养室、操作室、观察室);(5)医学生物废弃物暂存点、实验动物尸体暂存库房。
3.(特种)设备安全类
(1)使用或存放烘箱、油浴锅、电热套、电热板、电炉、电热枪、电烙铁、电吹风等加热设备(工具)、超低温设备(-40℃以下);(2)使用超高速离心机(额定最高转速大于30000 r/min,转速分类参照GB/T 30099-2013实验室离心机通用技术条件);(3)使用或存放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4)全天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5)使用激光器、红外灯、紫外灯、微波等设备的实验室;(6)使用其他的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医疗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7)基础老化设备。
4.隐患存量类
按照《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25分(包含25分)以上75分以下的实验室。
(四)Ⅳ级/蓝色级风险(低风险)
1.基础安全类
(1)除存在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外的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2)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3)使用除Ⅰ、Ⅱ、Ⅲ级以外的其他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医疗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4)包括使用简易电子设备、简易仪器仪表设备的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实验室、语音实验室、社科类实验室、体育器械实验室等仅涉及水、电、气、建筑、消防与治安安全隐患的。
2.隐患存量类
按照《遵义医科大学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0分(包含0分)以上25分以下的实验室。
第十条 实验室的安全风险分类评级,根据涉及的各类危险源风险等级最高类认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及分类。若出现两类及以上最高危险源风险等级,实验室按照《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2)分类、按照危险源风险等级最高级分级。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高校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3)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应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保障与奖惩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支持经费,经委员会审议,可用于专家咨询、安全检查、标识制作、先进奖励等。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建立实验室安全专家库,涵盖管理类、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特种)设备类、基础安全类等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珠海校区,各附属医院的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政府部门、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遵医校办发〔2022〕33号)同时废止。珠海校区、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附件:1.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2.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3.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附件1
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每项计分 |
风险源 |
25分 |
(1)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在5~20kg或5~20L; (2)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100kg或50~100L; (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2瓶; (4)使用III类射线设备的数量≥2台; (5)使用简单压力容器的数量≥3台; (6)实验室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的数量≥3台; (7)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6台; (8)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100 L或kg; (9)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
10分 |
(1) 使用超过人体安全电压(36V)的实验; (2)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 (3) 涉及压力实验; (4) 产生易燃气体的实验; (5) 涉及持续加热实验; (6) 使用一般实验室自制设备; (7)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5kg或5L; (8) 实验室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kg或50L; (9)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1瓶; (10) 存储或使用有活性的病原微生物,对人或其他动物感染性较弱,或感染后易治愈; (11) 使用简单压力容器1~2台; (12) 使用III类射线设备1台; (13) 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1~2台; (14) 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的数量≥5台; (15) 实验室一般用电设备负载≥80%设计负载; (16) 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的数量≥3台; (17) 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0~100 L或kg; (18) 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3~5台; (19) 实验室使用每1台明火设备; (20) 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
5分 |
(1) 存储普通气体1~4瓶; (2) 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1~4台; (3) 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1~2台; (4) 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20 L或kg; (5) 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1~2台; (6)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防爆冰箱或经防爆改造冰箱数量每1台; (7) 实验室使用每1台快捷电热设备; (8) 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
注:
1.表中所称实验室房间均以面积为50m2计,其他面积可按比例调整评价内容;
2.表中符合任1种情况计相应分数,符合多种情况,分数累加计算,最高100分;
3.实验室自制设备,是指由使用人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的,并以其为载体进行实验活动的非标设备;对标准设备进行改造也参照自制设备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