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管理不当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人体、设施、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等七部办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119号),以及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印发的《贵州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要求全省高校组织危险化学品申购、使用管理安全专项培训及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引导广大师生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综治原则,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压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持续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在对本单位所有化学品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互联网等渠道采购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各环节合法合规管理,聚焦危害大、安全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强化工作举措,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自查。对本单位危化品申购途径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活动,查明单位内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途径以及形成购买单位目录。
(二)落实教育。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对单位内所有涉及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师生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内容要涉及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培训档案存档备查。明确告知师生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麻醉精神药品必须通过学校经过公安或质监部门审批,向有资质的供应单位进行统一申购;普通危险化学品供应单位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管理。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麻醉精神类药品实施“五双”管理,做好每次使用记录;其他危险化学品也需要有基本的采购、存放和使用管理记录,实验室中所有危险化学品不得带离或做其他用途使用,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管制类化学品,也不得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管制化学品。
三、工作要求
以上工作完成时间为5月31日下班前,各单位将开展的相关工作形成工作总结递交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同时发电子邮件至zysbc-sak@zmu.edu.cn。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期半年,从4月开始至9月结束,6月起各二级单位将此项工作与每月实验室安全自查相结合,在自查报告中单列危化品申购、管理和使用情况说明。
联系人:王森 联系方式:0851-28643973
联系地址:行政楼217室
附件:1.《贵州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专项整治重点清单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