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05-26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印发的《全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全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以及遵义市教体局印发的《遵义市教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遵义市教体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兼顾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和排查整改能力明显提升;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职责、强化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验室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整治重点

(一)实验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和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管

1.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处室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2.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

3.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开展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

1.开展风险辨识,重点开展对管制类危化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2.严格落实实验室人员管理,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

3.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5.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由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尽快处理积压危化品和危废品,建立长期清理、处理机制。

(三)气瓶安全

1.实验室应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并建立气体(气瓶)台账。

2.气体(气瓶)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气体(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气瓶应合理固定。危险气体气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独立的气体气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监控,有专人管理和记录。有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气瓶颜色符合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气瓶总阀。气瓶附件齐全。

3.较小密封空间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气体,须安装有氧含量监测,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4.气体管路和气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

(四)特种设备及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性设备安全

1.制定和落实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性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台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

2.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提高操作人员应急自救能力。

3.定期检修检验和维护保养,并保留检修检验记录,特殊设备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修检验,严防设备缺陷运行或超期服役。

(五)实验室消防安全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老化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全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宇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实验室场所违规存放纸箱,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箱子和盒子。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要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实验值班制度;未落实安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实验室人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人员疏散能力。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工作安排

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实施,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方案,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大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8月10日前)。各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纠自查,认真整改隐患问题,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对自查不深入、整改不细致、工作敷衍人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特别是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10日前)。各单位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开展安全检查,严格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检查“五个有没有”,即有没有真正传达到位、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严格安全检查、有没有切实可行的举措、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学校将对各相关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单位将工作部署情况、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含重大隐患)情况、整改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隐患台账和统计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六月起每月25日前报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sbc-sak@zmu.edu.cn。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森

联系电话:0851-28643973


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